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章程
一、 学院自然情况:
学 院 全 称: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棋盘山开发区高坎镇下洼子
办 学 类 型: 独立学院
学 校 层 次:本科
学 习 年 限: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学习年限八年;
护理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七年;
眼视光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七年;
医学影像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七年;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七年。
学 习 形 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 件:校园占地面积 38.7 万平方米。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7.2 万平方米。
专任教师 10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9人。
教学仪器设备值 2143万元。
图书8.7万册。
二、 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8年计划招生总数440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210人,面向省外招生230人。省内招高中毕业生210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他专业不允许) 无
三、 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
5年
理
医学
100701
护理学
4年
理
理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4年
理
理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4年
理
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毕业证书。加盖独立学院印章。
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 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临床医学专业12000元/年,护理学专业9000元/年,眼视光学专业10000元/年,医学影像学10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收费标准审批过程中。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学费。
3、对家庭困难学生学院采取奖学金和特困学生助学金措施。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以120%的比例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1、我院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定分数级差。
4、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规定。
监督措施:
1、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院录取的全部新生,我院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和院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
接待地点: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其它说明: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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